為原始保證金的一定比例,通常為75%,當客戶的保證金餘額低於這個額度時,就必須再補繳。

 

  為了避免過度虧損而無力履約,當參與者的保證金餘額只剩下原始保證金的75%時,就必須再補足金額至原使保證金的水平,方能證明自己有應付價格波動的能力,否則就必須強迫出場。

 

  這種制度類似股票信用交易的保證金追繳,只是條件更加嚴格,如果在24小時之內無法補足,就斷頭出場,不像股票信用交易還有三天的緩衝期。

 

  這其實無形之中為我們設立了一個停損點,當交易出現問題時,才會出現追繳保證金的情形,這時最好是先退出場外,而非再補繳保證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