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較利益( Comparative Adavntage ),為古典經濟學家李嘉圖於1817年所提出的法則。

 

比較利益原理是比較不同國家之間,其各自內部不同產品間生產的相對效率差異,經由比較機會成本的高低,而非比較生產要素的投入量,而得知哪一國生產哪種商品會較有利。

 

例如,法國生產一單位酒需要80人,一單位衣服需要100人,美國生產一單位酒需要130人,一單位衣服需要110人,根據絕對利益學說,很明顯地,法國在酒及衣服的生產上均具有絕對利益。

 

因此兩國間不可能有貿易發生,但根據比較利益學說,法國在酒的生產上有利程度相對較大,而美國在衣服的生產上有利程度較高。因此,法國生產酒具有比較利益,美國生產衣服具有比較利益,兩國間仍然會有貿易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