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融資規模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總額。

 

包括銀行、證券、保險等金融機構,以及信貸市場、債券市場、股票市場、保險市場以及中間業務市場等。

 

它主要由三個部分構成:

 

  一是金融機構通過資金運用對實體經濟提供的全部資金支持,主要包括人民幣貸款、外幣貸款、信託貸款、委託貸款、金融機構持有的企業債券及非金融企業股票、保險公司的賠償和投資性房地產等。

 

  二是實體經濟利用規範的金融工具、在正規金融市場、通過金融機構信用或服務所獲得的直接融資,主要包括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、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籌資及企業債券的淨發行等。

 

三是其他融資,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貸款、貸款公司貸款等。